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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484 文号 温人社发〔2022〕73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22-0006
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3 09: 4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高质量人才强市、创新强市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8〕122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专业技术、技术性较强工勤技能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三条  特设岗位一般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装备制造、工程施工、农林生产等特殊需要,也可在主要工种技术性较强的工勤岗位中设置。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第四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30个。在技术性较强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最多不超过3个。

第五条  市直及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一般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或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农村中小学、农技推广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八级或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

第六条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条件标准、职责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其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及相应层次人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新申报入选(认定)《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人才,且具备岗位任职条件,单位没有对应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第八条  特设岗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设置和使用:

(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特设岗位设置申请,明确拟设置的具体岗位和拟聘人员,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备案表》。

除因涉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事业单位应对拟设置的特设岗位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申报。

(二)市直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设置;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的,需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设置。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特设岗位设置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评议和公示。

(三)事业单位引进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或交流调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后,事业单位应在6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底汇总特设岗位聘用情况,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核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聘用合同一般应明确岗位聘期、职责任务、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聘期内转岗或解聘、聘期届满后处置办法等内容。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到特设岗位的,可在沿用原聘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特设岗位目标责任。

第十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的,经核准部门同意后,最多延长一个聘期。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按特设岗位具体等级确定所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特设岗位人员自行制定收入分配倾斜办法,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市直单位一般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各地按分级管理原则自行研究确定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经核准全市统一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顶尖、领军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特设岗位拟聘人员,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联审同意后,工资待遇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对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工作开展或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的,单位应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在一个月内按核准权限报请核销该岗位。

所在单位有常设岗位空缺的,经与特设岗位人员协商一致,特设岗位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转聘为常设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聘用和管理;所在单位无常设岗位空缺的,引进人员聘期届满后不得转聘为常设岗位。

第十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要落实以用为本,发挥特设岗位制度优势,推动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合理设置、规范运行,对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查实并纠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最新发布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2.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

附件1


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单位名称


申报岗位名称


申报岗位聘期


申报岗位类别

及等级


专技或工勤

常设岗位总量


专技或工勤岗位中已设置特设岗位数


同等级

常设岗位数


同等级常设岗位

已聘数


设置

特设

岗位

目的

(可

另附

页)

拟承担的重大课题和工作


拟聘人员简历和业务水平情况


单位意见


单位主管部门意  见


县(区、市)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意  见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本表填报时应将《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一览表》以及该特设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办法一并附上。

附件2


温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专技或工勤

常设岗位总量


拟核销岗位

情  况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聘期





同等级

常设岗位数


同等级常设岗位

已聘数


核销原因


原聘用人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单位意见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县(区、市)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意  见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