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2-00479 文号 温人社发〔2022〕72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22-0005
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12- 09 16: 2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选聘工作,营造更加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坚持工作需要、注重发展、严格考核、择优招录的原则。

二、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的要求,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选聘方案应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选聘方案应明确聘用岗位、聘用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可以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办理聘用手续(已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当年印发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人才(须全日制本科起点,2000年前参加高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其对应年龄限制分别为A、B类55周岁以下,C、D类50周岁以下。

(二)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评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其中原在编在岗的一线高校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因辞聘来我市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年龄5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起点,获评正高级职称,其中学术成就、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QS、U.S.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起点且研究生学习阶段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AHCI、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毕业成绩优良等级以上;3.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优秀毕业生),紧缺岗位且专业对口。

(四)市重点工程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且为全日制本科起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精神医学类紧缺人才,经考试考核,可以放宽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五大学科竞赛全国金牌的毕业生及其指导教练,且毕业于国内大学相应“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获得奥运会奖牌、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杯(总决赛)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聘用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身体条件。

四、用人单位考核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计划备案。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市委编办核准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考核。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对象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考核,考核方式应与拟录用岗位特点相匹配,考核方案须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和考察。

(三)公示。用人单位在相关网站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聘用公函(须说明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情况、岗位空缺情况、岗位要求、考核方式、考官组成情况、考核结果、聘用对象公示情况及结果等);

2.《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拟聘用对象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对原件后签名确认并盖章);

4.按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本意见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同时废止。我市以前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温省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审核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