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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2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6- 07 09: 1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二、起草过程

2月24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向省厅、市直相关部门、局相关处室征集意见,收到修改意见6条,采纳2条。2月27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3月2日,完成送审稿。3月14日,党组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4项涉及人力社保的行政处罚职权,具体为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等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立法目的,结合柔性执法的工作导向,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确定从是否首次违法、是否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是否众多、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设置轻微违法免于处罚、较重违法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严重违法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档。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通知》适用于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震

联系电话:0577-8909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