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3-00230 | 文号 | 温人社发〔2023〕47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阅读版本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3-2023-0006 |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分类 | 违法情形 | 裁量基准 | ||
法律名称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
1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不满5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免于处罚 |
较重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5人以上不满10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四千元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经责令改正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3.涉及人数10人以上;4.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 |||||
2 |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不满3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免于处罚 |
较重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3人以上不满8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四千元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经责令改正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3.涉及人数8人以上;4.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 |||||
3 |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1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免于处罚 |
较重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2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经责令改正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3.涉及人数3人以上的;4.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 |||||
4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1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免于处罚 |
较重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2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经责令改正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3.涉及人数3人以上;4.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 |||||
5 |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1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免于处罚 |
较重 | 首次违法,涉及人数2人,改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经责令改正后两年内再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3.涉及人数3人以上;4.其他严重情节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