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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8-00414 文号 温人社发〔2018〕242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18-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18-0015
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2- 21 15: 0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制定了《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精神,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温州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现代职业技能教育

1.加快职业院校建设。推进高职院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大技工院校建设力度,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畅通技工院校教师招聘通道,扩大一体化师资比例。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师生比要求配置师资。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积极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在技工院校中重点打造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加快技师学院建设发展,2019年完成温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搬迁;到2022年,力争将温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我省10所全国一流的技师学院之一。

2.鼓励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统筹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和普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校企合作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体系,坚持在校学生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公办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参与人员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补贴金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对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进行补助。对企业新招用职工,1年以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达一定课时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培训达一定课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补贴。已享受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和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人员,年度内可继续享受一次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专项业务能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至参保12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

5.实施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到2022年末,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温州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技师(二级)每月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深化“金蓝领”培训,每年向省厅推荐1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国外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做好国内“金蓝领”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工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根据授课老师区域,按省内、国(境)内、国外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列支。

6.加强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建设。实施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的培养力度。到2022年,推荐培育10名具有绝技绝活,处于国内外技能领域前沿、有省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杰出技能人才”;推荐培育100名具有较高技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市首席技师”等市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带动我市技能人才成长的“拔尖技能人才”;培育1000名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上述三类高技能人才每年遴选一次,分别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30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2万元特殊支持;被认定为 “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

7.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等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技能等级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经评价合格者,由企业认定其技能等级并落实待遇。

8.加快引进紧缺优秀高技能人才。鼓励引进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从温州市域外新引进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温州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的紧缺高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每名新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给予技师(二级)每月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最长年限3年。对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D类内创新类高技能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紧缺高技能人才,可选择在市内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积分政策。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9.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根据本企业、行业生产实际,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到2022年,在全市建立自主评价和认定省级示范企业10家、市级示范企业50家,对新建成的省、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认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5万元奖励。

10.突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职业(工种)的技能人员,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岗位规范,实施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技能岗位上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通过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实操考核合格的,可凭专业技术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相关待遇。

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12.健全技能竞赛组织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健全参赛选手的培养选拔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及新兴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开展20项以上市级技能大赛,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省级一类、二类比赛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8万元,市级比赛补助2-5万元。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13.加大对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力度。对市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获奖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市级“温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对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省、市“首席技师”等评选。分别给予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及优胜奖的新获奖者每人每次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全国一类技能大赛前八名的新获奖者1.5-5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全国二类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新获奖者2-4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给予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新获奖者1-3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给予省级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新获奖者1-2万元(5000元一档)个人奖励;市级技能大赛新获奖者奖励由各职业(工种)比赛文件确定。

14.加大公共实训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健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对接产业的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创成省、市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到2022年末,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家。每年度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评,并按公共实训基地总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15.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22年,新建1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创新、带徒传技作用,对带徒传艺、研发攻关成效显著的大师工作室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度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评,并按大师工作室总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延伸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链,在设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同时,加快推进县(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于新建县(市、区)级大师工作室,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本细则中享受岗位津贴的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由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确定,目录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一次。本细则所涉及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本细则中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其所对应的《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中相应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奖补的各类对象,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