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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3-002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26 10: 2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温州市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近2000个。受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当前“六项制度”平均落实率为89.8%,涉薪线索仍然多发。以今年1-4月份为例,全市共接收国家涉薪线索件5820件,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939件,占比达50.5%,表明源头治理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项目工地劳资专管员作为“六项制度”最一线的“操盘手”,其业务技能水平、工作责任态度等直接关系到“六项制度”的落地成效,事关省对市“欠薪化解率”“安薪指数”等考核成效,更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和谐稳定。据此,为有效提升劳资专管员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劳资专管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持续深化我市涉薪治理工作能效,起草了《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起草《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共分四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    

第一条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目的即规范劳资专管员管理,促使在建工程相关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的劳资专管员。

第三条是劳资专管员的定义,即施工总承包单位聘任的,从事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劳动报酬等用工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劳资专管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并在“智慧监察·阳光支付”系统中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劳资专管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匹配岗位的专业技能,更好的履职,同时也加强对劳资专管员队伍的管理。

第五条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至少配备1名以上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共三条。

第六条劳资专管员应当掌握“六项制度”的专业技能,熟悉人力社保、住建相关系统企业端的操作以及对分包单位实施监管。

第七条劳资专管员主要职责共十二项。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应当梳理的台账资料和落实“六项制度”的具体要求。这十二项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同时结合温州实际,我们新增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程要求拍摄视频留档,避免出现工地农民工说自己不知道劳动合同、否认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代签等问题和配合落实工资保证金风险审验制度,即保证金承保机构定期对所承保的项目开展劳动用工风险审验,并向人力社保部门通报结果。

第八条总包单位应当支持劳资专管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共七条。

第九条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劳资专管员履职情况,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初次考取合格证之日起连续计算。类似驾照的扣分制。

第十条对劳资专管员扣1分的具体情形共十一项,基本上与第七条劳资专管员应当履职的内容项相对应。

第十一条对劳资专管员加扣2分的具体情形,即出现第十条情形,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第十条扣1分的基础上加扣2分。

第十二条对劳资专管员扣3分的具体情形共两项,即工程项目出现欠薪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改正或不配合保证金风险审验工作的,突出欠薪和不配合承保机构风险审验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劳资专管员扣6分的具体情形共两款,第一款共三项即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被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和抗拒、阻挠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扣6分。第二款即如果项目出现欠薪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掉的,按第十二条扣3分,逾期不支付被列黑或行政处罚的按第十三条扣6分,两者不重复扣分。

第十四条对劳资专管员扣12分的具体情形。即发生爬塔吊、跳楼、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非理性维权行为的。

第十五条劳资专管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的,移出劳资专管员备案库,纳入业务技能待提升库,并建议用人单位另行聘任劳资专管员,同时移出备案库的,需要满一年方可重新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给予重新备案。

本章的具体内容即对劳资专管员采取类似驾照的管理办法,根据劳资专管员所负责的项目,因履职不到位,按其性质与影响程度设置不同的扣分值,并对扣分结果运用。

第四章附则共一条。

第十六条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潘雷义

联系电话:0577-899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