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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2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7- 29 10: 2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要求。2006年8月31日,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定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09】138号)出台后,即于2012年开始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的竞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由省人社厅制定全省统一标准进行集中组织竞聘或审核备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竞聘选拔。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要求,专业技术三级岗作为仅次于专技二级的岗位,其理应由各地市进行规范管理。

(二)激励人才创新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今年2月18日,省委又召开了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动员部署会,省委易炼红书记明确提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是中坚力量。创新驱动的底层逻辑是人才驱动,改革攻坚就要激发人的敢闯敢试敢创的勇气和活力,持续释放各类人才集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努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作为待遇相对较高的岗位,必须要把重点锚定能在岗位上努力创造,且有显著创新成绩,在区域或行业内有较强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一定的程序选聘上来,形成知识价值和创造贡献与地位待遇相匹配的导向,实现劳有所得创有所获。带动和引领更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勇攀科技高峰,努力创新奋力创造,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自2009年全省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来,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市都分别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制定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政策,有的甚至已进行多次修订,且也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形成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了经验可寻可学可鉴。

(四)响应基层呼声的需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相对较高的岗位,参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方式,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该是属于市里统一管理的岗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在全市范围内没有统一管理的政策,这个岗位又关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一段时间里,颇感无从下手,经常咨询了解,呼吁市局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条件标准,明确程序,以解决一些事业人员聘任需求。

(五)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由于市里没有制定统一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的程序标准,一些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因为无法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只能按其他低等级岗位的聘任方式聘任专技三级岗人员。这导致聘任的标准不统一、程序不统一、条件不统一、要求不统一,使得所聘人员参差不齐,有些在正高岗位没有什么实际业绩贡献的人员也被聘到了专技三级岗位,这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也不公平,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待遇与知识价值和贡献大小相对等,更没能很好地发挥高级岗位对人才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全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培养的具体行动,对规范我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管理和人员的竞聘,选拔优秀人才,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专业敢为人先勇攀科技高峰和创新创造,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带动和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洪流中。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依据目的。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对人员选聘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了使用原则。《办法》明确我市专技三级岗的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坚持科学、合理、有序和可持续原则,按照使用单位部门自有岗位职数和集中统筹调控相结合,每年按岗位空缺职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竞聘。

(三)明确了职责权限。《办法》明确了有集中组织竞聘权限的部门单位分别为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属各高校,并明确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四)明确了竞聘条件。《办法》规定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的人员必须为现聘专技四级岗位者,年限分别为聘满1年和3年、5年三个等次。以及明确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和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形。

(五)明确了竞聘标准。《办法》中把《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作为附件,其中设置了三类二十二项标准。

(六)明确了竞聘程序。高校系统的专技三级岗竞聘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集中组织竞聘;市县(市、区)教育、卫健系统的事业单位竞聘人选,由市教育、卫健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其中县(市、区)人选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教育、卫健部门;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竞聘人选,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

对授权市教育、市卫健委和高校组织的集中竞聘,产生的推荐拟聘人选名单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全市最终拟聘人选名单后,进行集中公示。主要程序是制订方案、个人申报、竞聘推荐、竞聘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上报审核、集中公示和公布聘任。

(七)明确了岗位管理。明确了事业单位与确定聘任专技三级岗人员要签订聘任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和履职承诺,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退出、交流、晋升或降低岗位等级,或转聘非专业技术岗位后,原占的专技三级岗职数自动释放,原核减的专技四级岗位职数予以恢复。

(八)明确了届满考核。要求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聘期届满后,所在单位要对照岗位说明书、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承诺和聘任协议,对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续聘专技三级岗;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明确了聘期考核按个人述职、评议公示、审核认定和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

(九)明确了流动处理。对本市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流动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的,以及从市外调入的原聘专技三级岗人员,由调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专技三级岗人员改聘(任)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事业单位的,不再执行专技三级岗相关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3年。

(十)明确了撤销情形。办法明确了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技三级岗聘任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差,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行的;

2、存在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盗用、冒名顶替他人业绩和研究成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5、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以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6、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继续聘用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7、其他应当撤销专技三级岗聘任情形的。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海彦

联系方式:0577--8909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