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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4-00295 文号 温人社发〔2024〕44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24-0004
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29 10: 1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试  行)


一、依据原则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三级岗”)在人员选聘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专技三级岗,做好岗位的核准统筹、竞聘的统一组织、聘任的认定备案、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以及对各地各单位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竞聘人选的审核推荐、聘任人员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

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岗位说明书、推荐竞聘人员,做好聘任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培养规划、队伍结构、事业发展,把好审核推荐、考核结果认定和指导监督关。

(三)专技三级岗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鼓励创新、注重实绩、服务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二、岗位设置

(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和人才结构优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所辖范围内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的分布与配置。

(五)事业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各层级、等级的职数应做到能设尽设。专技三级岗的设置,原则上应设置在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六)专技三级岗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坚持科学、合理、有序和可持续原则,按照使用单位部门自有岗位职数和集中统筹调控相结合,每年按岗位空缺职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竞聘。

未核准设置专技三级岗,但确有符合聘任条件人选的,经聘任备案后,相应核减单位专技四级岗位职数。

三、竞聘条件

(七)申报推荐专技三级岗的竞聘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

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违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专技三级岗的竞聘主要是面向全市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参加竞聘的人员,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具有显著价值和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省内一流、市内领先水平。且符合《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控制标准》”),或符合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和市属高校等制定并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不低于《控制标准》的行业系统竞聘条件标准。

(九)竞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应为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并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外省市取得的业绩成果需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认定后方可申报。

(十)当年未能通过专技三级岗评审的申报人员,在下一轮竞聘开展前,若未取得符合《控制标准》以及经备案的行业系统竞聘条件标准中新的业绩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四、竞聘程序

(十一)高校系统的专技三级岗竞聘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集中组织竞聘;市县(市、区)教育、卫健系统的事业单位竞聘人选,由市教育、卫健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其中县(市、区)人选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教育、卫健部门;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竞聘人选,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组织竞聘。

(十二)专技三级岗的竞聘,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采取条件控制、程序控制,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竞聘、备案审核的方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发布申报通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专技三级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公布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条件、考核标准和竞聘规则。负责集中组织竞聘的部门单位,制订评审方案和竞聘条件控制标准,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组织竞聘,已组织竞聘的,竞聘结果不予备案。

2.个人申报。竞聘人填报《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提交符合竞聘条件的相关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作出岗位履职承诺。

3.竞聘推荐。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业绩展示、履职承诺比选、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竞聘,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一份和推荐函(含岗位设置和现有正高级岗的使用、空缺情况),按程序报送推荐。其中,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组织竞聘的部门单位。

4.竞聘审核。组织竞聘的部门单位,在收到推荐人选材料后,应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专家评审。组织竞聘的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贡献及学术技术水平与影响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综合考评,择优产生推荐拟聘人选。

6.集体研究。组织竞聘的部门单位将推荐拟聘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初步推荐名单。

7.上报审核。组织竞聘的部门单位将拟聘人选初步推荐名单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名单。

8.集中公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名单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经核查影响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9.公布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发文公布聘任人选名单。聘任人选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到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考核

(十三)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由事业单位与其签订专技三级岗聘任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和履职承诺,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十四)专技三级岗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

(十五)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聘期届满,所在单位应按照考核规定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岗位说明书、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承诺和聘任协议为基础,综合考察聘任人员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

(十六)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由单位根据人员聘期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表现,作出考核结果建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应允许续聘专技三级岗;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专技三级岗人员聘期考核应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

2.评议公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认定。市属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报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4.上报备案。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认定后,应及时将聘期考核情况和认定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聘任在专技三级岗的人员,退出、交流、晋升或降低岗位等级,或转聘非专业技术岗位后,原占的专技三级岗职数自动释放,原核减的专技四级岗位职数予以恢复。

(十九)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技三级岗位设置和聘任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对违规设置、聘任和不严格履行考核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竞聘认定,直至撤销聘用岗位,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六、交流退出

(二十)本市专技三级岗聘任人员按规定交流调动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的,以及从市外调入我市的原聘专技三级岗人员,由调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十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我管理。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技三级岗聘任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岗位聘任变动手续,聘任到专技三级岗以下岗位或解聘,并严格按实际所聘岗位享受工资待遇,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差,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行的;

2.存在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盗用、冒名顶替他人业绩和研究成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5.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以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6.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继续聘用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7.其他应当撤销专技三级岗聘任情形的。

(二十二)专技三级岗人员改聘(任)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事业单位的,不再执行专技三级岗相关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3年。

七、附则

(二十三)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十四)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控制标准

          2.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表

          3.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4.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

          5.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考核备案情况一览表


温人社发〔2024〕44号附件.docx